默想:天主教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姚孟昌助理教授曾經提及,有身兼法律學院教師與和平中心主任職務的人曾經發問關於宗教與法律的關係。姚教授解釋這個問題並不好回答,反而邀請發問者先看聖經中幾段耶穌與法利塞人與及法學士間對話。在對話中可得知一邊是宣稱遵守一切律法的宗教領袖,另外一邊則是身居高位,擁有豐富法律專業知識與執法權力的法律人。
此外,在耶穌的談話中,他關切的並非是宗教的誡命或法律的原則,耶穌看重的是法律與宗教存在的意義─即是人必須為他人的好處的緣故付諸行動。在耶穌角度,憐憫心與同理心勝過宗教祭儀的莊重嚴整與法律規範的齊備妥當。例如當耶穌問道:「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呢?」他已經不是在討論宗教傳統、民族文化或是時代的價值觀,他直接訴諸普世性的倫理原則。對耶穌而言,愛心是一切的根本。
今天福音中耶穌直斥法學士的另一個幅度是他們「自以為義」殺害先知和修建先知墳墓。都是反映了他們對執法,律法權力的依戀,而拒絕服從天主的教導。
當我讀完這篇文章後,對於耶穌斥責法學士:「禍哉,你們!」這一句話的時候,很自然地我反問了自己一句:「我也像法學士一樣嗎?雖然我不像他們一樣的立場,但是我有否因為自己對信仰各方面的認知日漸加深而不知不覺穿上了法學士「自以為義」的態度?我有否不知不覺「自以為義」把自己的成長認知與信仰的立場等等,狹義地融入人與人之間呢?
我的祈禱:「天主,今天在這福音裡,我特別向祢祈求一顆謙卑和明智的恩寵去光照我的心,教我在言與行為上都能夠活出真正合祢旨意的生活,為福音作證。亞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