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
申命紀 26:16-19
梅瑟向民眾說:「上主你的天主今天吩咐你遵行這些法令和規則,你應全心全靈謹守遵行。今天你明認上主是你的天主,願履行他的道路,謹守他的法令、誡命和規則,聽從他的話。上主今天也照他對你所說的,明認你為他特屬的人民,只要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並且他要使你在名譽、聲望和光榮上,遠超過他所造的一切民族,使你如他所說的,成為屬於上主你的天主的聖潔人民。」
聖詠119:1-2,4-5,7-8 守法律的幸福
01. 品行完備而遵行上主法律的,像這樣的人才算是真有福的,
02. 遵守上主誡命全心尋求衪的,像這樣的人才算是真有福的。
04. 你頒發了你的命令,叫他們嚴格去遵行。
05. 願我的行徑堅定,為遵守你的章程!
07. 我一學習你正義的判詞,就以至誠的心靈頌謝你。
08. 我要遵守你的規矩,不要將我完全棄去!
聖瑪竇福音 5:43-48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因為祂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稅吏不是也這樣做嗎?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做了什麼特別的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做嗎?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