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
這是一位經師向耶穌問的問題,相信大家都很熟悉,甚至可以背誦,耶穌的回覆:「第一條是: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對我們來說,這其實是一個口號,還是真的可以在生活中實踐出來?
讓我們先放下宗教的帽子,看看三位外教人對生命的意義的看法:第一位是30多歲的女性,未婚,也沒有可以談婚論嫁的男朋友。她的生命意義就是找到她的終身伴侶。最後她成功了,嫁到去美國。之後我沒有機會再問她現在的生活意義是甚麼。
第二位是一位媽媽,有兩位子女。她說她人生的意義,就是把兩個子女培育成長。我問她:子女成長以後,她還有什麼目標呢?她說:暫時想不到!第三位是一位退休男仕,生活無憂。平均一半時間都在旅遊,另一半時間就在安排下一次的旅遊。從世俗人的眼光看,他們三個都是好人,正直,有愛心。
我們的生活有沒有他們生活的影子呢?我們是不是每天上班,下班;上課,下課;照顧家庭,照顧子女;那麼我們的生活跟耶穌說的第一條誡命有什麼關係?一個基督徒的生活跟一個非基督徒又有什麼不同?
如果我們認真看待耶穌所講的第一條誡命,我們是否應該把最多的時間和最大的心神放在那裡?一位神師曾經說過:我們生活中做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是否能夠透過我們所做的,能夠成聖自己,聖化他人,轉化世界?又或者當我們達到一個目標之後,這個目標可以怎樣令我們更能貢獻社會呢?簡單地說,我們應該把我們每天花最多時間的工作賦與超性的意義。
我的祈禱:
上主讓我們時常記起祢告訴我們的第一條誡命。讓我們在生活中時常覺察到祢的臨在,並賦予我們日常生活一個超性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