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
記得多年前教慕道班時,每年慕道者準備領洗時,他們都會道出擔憂能否遵守誡命。此外,一位同事也曾向我表示,她了解到天主教教規很嚴,特別是天主教徒不准離婚,她認為基督教對離婚沒有那麼嚴謹。每次我聽到這些反映,我心裏都會有些疑問:誡命真的那麼難遵守嗎?基督教對遵循聖經不是更嚴謹嗎?難道基督徒在教會內舉行的婚姻,真的憑民事法的離婚手續便解除了?那麼耶穌在今天福音中的說話該如何解讀?
其實天主教會並沒有禁止教友與配偶離婚,事實上有些情況離婚是無可避免的;教會只是希望教友在婚姻出現問題時,應首先盡力尋求挽救和修和。如真的無法挽救,教會也准許分居,只是教會視基督徒的婚姻是配偶雙方自由地彼此交付的盟約,因此,縱然分居或最終離婚,這盟約也不能廢除(天主教教理#1639, 1646),雙方離異之後也不應再婚。
教宗方濟各在慈悲禧年舉行的世界主教會議中,頒布了《愛的喜樂》通諭。教會內有少部份特別熱心的教友對這份通諭頗有意見,認為教宗推翻了教會的傳統教義。其實教宗並沒有推翻婚姻不可拆散性的基本教義,只是提醒牧者要以慈悲耶穌的心懷去關顧離異夫婦,不論是被遺棄者或離婚後投入新伴侶關係者。教宗方濟各經常強調教會不能關閉大門,也無權判斷任何人。
反省/ 祈禱: 今天世界各地的離婚率不斷上升,信徒也無法幸免於患;因此牧者在實際環境中經常會遇到離異教友的問題。牧者在不違反教義的前題下,仍須懷着慈悲善牧之心牧養曾破壞婚姻盟約,而願意重投上主懷抱的羊。願上主賞賜牧者恩寵和智慧,在這愈趨複雜的社會環境中,明辨和適當地引導他們的羊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