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本會
第一節:普通事項
- 一、定 名:本會定名為聖母進教者之佑會,以下簡稱本會。
- 二、宗 旨:藉著每日讀聖書和默想的修練,使會員在基督徒身份的自覺及屬靈生命的成長上,達到獻身於聖化天主子民的階段與實踐。
- 三、本會主保:聖母進教之佑。
第二節:會員種類
- 一、普通會員:凡熱愛精神修養,以求屬靈生命成長及願意遵守本會會章的教友,均可成為本會普通會員。普通會員須接受入會儀式。
- 二、精神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及響應本會發起的「聖書默想運動」者,均可成為本會精神會員。精神會員須簽署一份定期的許諾書。
第三節:本會結構:
- 本會由內閣、內心圓、專責小組及分會組成。如下圖所示: 內閣 專責小組 內心圓 分會 精神會員
第二章:分會
第一節:分會定義
- 一、 分會乃本會的基層單位。
- 二、 各分會應儘量利用其獨特環境、策動宗徒工作、並積極地支持內閣及各專責小組拓展會務、以發揚本會精神。
第二節:行政組織
- 一、神 師:
- 甲、 神師應為司鐸、修會會士或本會資深會員。
- 乙、 神師當由本會提名,並按個別情況,經有關教區或修會的合法長上批准及委派。
- 丙、 神師的主要職責為輔導會員實踐本會的宗旨。
- 二、 職 員:
- 三、 職員職責:
- 甲、會長:是分會行政的領導人,主持常會的進行及領導整個會務的發展,使本會宗旨得以實踐,並需於每年一月或二月檢討會務一次。
- 乙、副會長:輔導會長善盡其責,在會長缺席時,代其職務;關心疏於集會者,輔導新會員成長,並管理分會財政。
- 丙、秘書:記錄會議過程及負責一切文書事項。
- 丁、 外務委員:負責一切有關「聖書默想運動」事宜,並主理分會與外界的一切事項。
- 戊、 內務委員:關注會員神修、策劃常會專題討論、聯絡精神會員。(如有需要,可增設助理內務,專責事項職務)。
第三節:集會與出席
- 一、普通會員每週集會一次,時間在一小時半左右;因適應環境的需要,可作適當的調整,但集會頻率不得少於每月一次。
- 二、普通會員必須出席常會,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常會時,會員可向會長申請暫時休會、或轉為精神會員。
- 三、在集會時,應討論與信仰有關的問題及會務事項。
- 四、 集會程序:
- 1. 讀聖書
- 2. 開會經
- 3. 秘書報告上次會議記錄
- 4. 會務報告及討論
- 5. 其他事項
- 6. 聖書默想分享
- 7. 專題討論
- 8. 內務委員報告「聖書默想記錄」
- 9. 神師訓話
- 10. 散會經
- 五、 會長按照需要,召開職員會議。
- 六、 任何普通會員,若全年無故缺席常會超過三份之二者,會長需垂詢這些會員之意向是否願意繼續成為普通會員、或擬轉為精神會員。
第四節:週年大會
- 一、 分會之年度由週年大會之終結開始,至下年度之週年大會止。
- 二、 每年「全總大會」前,當由會長召開週年大會。
- 三、 週年大會之合法人數為分會普通會員人數之三份之二。
- 四、 週年大會程序:
- 甲、 通過各職員全年工作簡報。
- 乙、 選舉下年度之職員。
- 丙、 神師訓話:檢討與展望。
- 丁、 其他事項。
- 五、 職員選舉方式:
- 甲、 選舉當以投票方式舉行。
- 乙、 當選者須獲過半之票數;如有必要當以淘汰方式重複投票,直至出現過半票數之當選者為止。
- 丙、 選舉須徵得當選者同意履行當選職務始屬有效。
- 丁、 如職員發生空缺,當舉行補選,補選方式同上。
- 六、 週年大會結束後,秘書需將當選職員及普通會員名單呈交內閣。
第五節:精神修養
- 一、會員每日至少用十分鐘作閱讀聖書及默想神功,集會時,會員須填寫不 具名之「聖書默想記錄表」,由內務委員核算,以作為會員神修實況的集 體檢討。
- 二、聖母進教者之佑既是本會的主保,會員當格外敬愛和依賴她。每月廿四 日是紀念她的日子,內務委員應提醒會員在該日要設法參與彌撒聖祭、或舉行集體敬禮,以示敬意。
- 三、會員每年當參與內閣主辦之週年退省。
第六節:宗徒工作
- 一、普通會員當積極參與宗徒工作,並以推行「聖書默想運動」,組織及聯絡 精神會員為首要工作目標。
- 二、在日常生活中,每個會員都要以自覺的精神,表揚基督徒應有的美德, 用自己的行為來傳教,以期達到基督之所囑:成為世界之光,地上之鹽。
- 三、普通會員,每月應在集會中交流及分享宗徒工作的經驗。
第三章:內閣
第一節:定 義
- 一、內閣是由各分會共同組成統籌、聯繫及決策的總部。
- 二、各分會應積極支持內閣的一切決定及活動。
第二節:職 務
- 一、發起、推動及督導一切為?致本會宗旨的整體活動,以發揚本會的精神。
- 二、促進各分會間之共融,並關注各分會之會務發展。
- 三、對外代表本會。
第三節:行政組織
- 一、內閣包括下列成員:主席、副主席、常務秘書、各專責小組委員、上屆內閣主席、參議員。
- 二、閣員職責:
- 甲、主 席:
- 1. 負責領導內閣之一切活動,並代表本會出席外界會 議。
- 2. 召開內閣會議及本會全體會員大會。
- 乙、副 主 席:輔助主席善盡其責,並管理內閣財政。
- 丙、常務秘書:
- 1. 記錄內閣會議及全體會員大會過程,並負責處理內閣的檔案及文書事項。
- 2. 印製本會年刊。
- 3. 定期出版普通會員通訊--「書與訊」。
- 4. 聯絡海外會員。
- 丁、各專責小組委員: 負責報告各小組的工作進展及建議, 並將內閣之最後決定通知有關小組。
- 戊、參 議 員:代表分會積極參與內閣工作。
第四節:神 師
- 一、內閣神師須為某一分會神師,由當選之內閣提名並經教區主教批准及委 派。
- 二、神師的職責:
- 1. 輔導內閣工作的進行,以實踐本會的精神和宗旨。
- 2. 聯絡分會神師,並每年至少召開神師會議一次,以檢討各分會會務。
- 三、神師之任期與內閣相同。
第五節:競選
- 一、組閣備要:
- 甲、 凡本會普通會員均可組閣競選。
- 乙、 負責組閣者應確保分會於內閣中的代表性,如某分會沒有會員擔任內閣職位,應邀請該分會委派一普通會員出任內閣為參議員。
- 丙、 上屆內閣主席,應為本屆內閣之當然委員。
- 丁、 各參選之內閣名單,應於投票前二週發表。
- 二、競選方式:
- 甲、 內閣競選,應於全總大會中舉行。
- 乙、 選舉當以投票方式舉行。
- 丙、 當選之內閣,須獲出席者過半之票數;如有必要以淘汰方式重覆投票。
第六節:內閣事項
- 一、內閣之任期為一年。
- 二、每年最少舉行內閣會議四次。
- 三、在內閣會議中,各閣員均有投票權。
- 四、內閣閣員凡遇有空缺,其替補人應由內閣決定。
- 五、即將任滿之內閣,有責任確定來屆最少有一個內閣參加競選。
- 六、每年五月,內閣應諮詢各會員對參與內閣、內心圓及各專責小組的意願。
- 七、 內閣應於全總大會舉行後三個月內,印發本會年刊;其中需列明當年度內閣、分會、內心圓、各專責小組及精神會員的名單。
- 八、 海外分會可豁免直接參與有關內閣之各項事務。
第四章:專責小組
第一節:定義及功能
- 一、 本會為更有效率地推行某些重要會務,特設若干專責小組。
- 二、 小組的成立是為維持及改良本會某些重要的會務,並特別著重其長遠的發展。
第二節:組織及結構
- 一、 組別:本會現設有:
- 1. 會員培育專責小組。
- 2. 會務推廣專責小組。
- 3. 「精神會員」專責小組。
- 4. 出版及資料專責小組。
- 二、小組職責;
- 甲、 會員培育專責小組:
- 1. 策劃並關注會員在神修及基督徒身份的自覺上的自我激勵與培育。
- 2. 輔導會員對本會精神的認同、及有效地處理會務。
- 3. 利用本會的活動,使會員得到培育的功效。
- 乙、 會務推廣專責小組:
- 丙、「精神會員」專責小組:
- 1. 策劃及推行聯絡精神會員方法。
- 2. 研究及提供實際的方法,使精神會員重視讀聖書做默想的承諾、及對本會精神之認識。
- 3. 培育積極的精神會員成為普通會員。
- 丁、出版及資料專責小組:
- 1. 負責本會的出版事宜:如「靈火」、特刊及促進聖化運動的書籍等。
- 2. 收集處理和保管本會的一切資料。
- 三、小組成員:
- 甲、凡本會會員均可成為各專責小組成員。
- 乙、小組成員有核心組員及輔助組員兩種。
- 丙、 每小組應設組長及秘書,以召集會議及記錄議程。
- 丁、 每小組核心組員不應少於三人。
- 四、組員職責:
- 甲、核心組員須定期舉行會議,會議頻率不得少於每兩月一次,以策勵及推動該組工作。
- 乙、輔助組員當在小組有需要時,輔助核心組員積極推行該組工作。
- 丙、每組當推舉一核心組員出任內閣該組之委員。
第三節:其他
- 一、各小組每年應最少舉行聯席會議一次,以檢討專責小組整體的運作情況;聯席會議召集人為內閣主席。
第五章、內心圓
第一節:定義與功能
- 一、內心圓為內閣的諮詢組織,其目的有二;
- 甲、研究本會的發展路向,以確保本會精神的延續。
- 乙、關注會務的運作,有需要時向內閣提交建議。
第二節:成員
- 一、凡對本會會務發展,願意作較深度服務的普通會員,均可自願加入為內心圓成員。
- 二、 內閣神師為內心圓之當然成員。
- 三、 內心圓設有會議召集人及秘書。
第三節:運作
- 一、內心圓應定期集會,集會頻率不得少於每季一次。
- 二、內心圓應定期向內閣提交報告,亦可通過「書與訊」向會員報導。
- 三、所有經內心圓研究之問題,應有書面記錄,交內閣出版及資料委員存案,以備將來參考之用。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一節:全體會員大會
- 一、全體會員大會乃本會之最高決策組織,凡遇重大議事,當由內閣主席召 開全體會員大會。
- 二、本會成員均應出席全體會員大會,大會之合法人數為全體普通會員人數 之五分之三。
- 三、出席全體會員大會之精神會員有發言權,但無投票權。
第二節:全總大會
- 一、全總大會乃週年全體會員大會,宜於每年七、八月間召開。
- 二、全總大會例行程序:
- 甲、通過全總大會議程。
- 乙、通過上年度全總大會會議記錄。
- 丙、通過本年度各閣員全年工作報告。
- 丁、選舉下年度內閣。
- 戊、 神師訓話。
- 己、 其他事項。
|